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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城建发[2010]36号
旬阳县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号)有关要求,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和调整。现将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行政审批标准或条件、程序、权限、责任和时限,努力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增强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应立即停止审批,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新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公开,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局将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旬阳县城乡建设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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