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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立案、调查、询问、送达、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上,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执法时,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经县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允许收费的项目,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出具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合法规范收费,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的票据。
三、城建监察全体执法人员都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公开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和执法区域,把城管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四、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违法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暂扣或证据保存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分别出具《违章物品暂扣通知书》,注明暂扣或保存的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等客观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返还。 五、实行执法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越权执法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着装整齐,风纪严谨,各种标志证件佩带齐全,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亮证执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杜绝“生、冷、硬”和粗暴执法现象。
七、执法人员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严禁截留罚款、私分没收物品,不得从事与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7212545
旬阳县城建监察大队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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