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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旬阳县十二届二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文明宽松的投资建设环境,真正把人人都是投资环境落到实处,更加广泛地进行招商引资活动,我局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高效、廉洁、扶持和重点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优惠服务实施办法。 一、招商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服务的范围 (一)凡在城镇规划区内投资兴办新建的各类园区项目; (二)对县城区旧城改造进行拆迁综合开发的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项目; (四)全县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六)盘活闲置资产所从事的开发经营活动,如兴办城镇各类专业市场; (七)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城镇市政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八)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及其防护工程项目。 二、投资开发方式 (一)来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采取以下融资方式进行: 1、开发商带资直接开发; 2、开发商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发; 3、开发商、建设业主等采取股份合作开发; 4、以土地资产折价入股联合开发。 (二)城镇公益设施建设,采取一次性买断使用权、租赁、出让等方式,由投资商或建设业主自行选择进行开发。 三、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 (一)凡来我县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县建设局可以协助办理一切手续,进行全方位服务,属建设局系统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从速从快办理手续,七日内办结(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不能按期办完的除外)。 (二)凡在我县投资建设公益设施项目,如城镇绿化、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益广告、环卫公厕、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学校、幼儿园等,免行政性收费。 (三)来我县投资进行房地产开发、出售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有关手续,交易费减收20%,测绘费减收15%。 (四)凡属国家认证新技术、高科技、环保、建筑节能的建设项目,免收墙体材料改革费。 (五)凡列入优惠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均按规定标准下限优惠:属全额拨款单位收费的优惠50%,差额单位收费的优惠30%,自收自支单位收费的优惠20%;若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涉及本局下属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均在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基础上优惠30%。 (六)在城镇建设中,直接投资水、电、路、广场、桥梁、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以上的,可使用冠名权,并对所投资的道路、广场周边可开发的区域享有优先开发权。 (七)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和欢迎具有国家乙级(或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建筑企业来我县参与设计、监理及工程招投标,并在工作上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八)无论本县的、本县在外地的、县境外的开发商、民营业主和建筑企业,在我县投资开发城镇建设,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或创办企业,均可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及服务。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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