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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明白卡)
一、申请与受理
(一)法规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申办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活动。
(三)必备条件
l、《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6、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7、施工合同原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8、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现场监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10、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工程报建缴费单(未缴清规费的,需提供规费补缴清单)。
(四)申请
申请人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要件资料一份。
(五)受理
承办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受理股室:建管股 地址:县建设局建管股办公室
承办人:肖 勇 王邦汉 联系电话:7212792
二、初审与审定意见
(一)审查
受理科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决定
在申请受理后15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送达
自作出决定起10日内按约定方式送达,并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变更
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受理股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县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施工前,被许可人应当报县建设局核验施工许可证。
四、收费
提供的格式文本不收费。
五、监督
受理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各项程序中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初审程序(明白卡)
一、申请与受理
(一)法规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二)申办范围
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业。
(三)必备条件
l、《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7、根据申请人具体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
1、受理范围:属于建设部、建设厅、市建设局审批审核的,我局做好服务工作。
2、提交材料:属我局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企业资质书面申请,并向受理股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5份;必备要件2份。若有跨行业资质增项,则每项增报申请表2份、其它要件材料1份)。
(五)受理
承办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受理股室:建管股 地址:县建设局建管股办公室
承办人:肖 勇 王邦汉 联系电话:7212792
二、初审与审定意见
受理科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建设局。
三、监督
受理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各项程序中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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