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城建局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城区私人建房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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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志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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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城区私人建房发展迅猛,建设数量逐年增多,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投资不断增长,受各种利益因素驱使,多数房产开发搭着私建项目招牌,不按规划审批和设计规模建设,存在批少建多、批小建大、批矮建高等违法违规问题;所建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保障。为此,县城建局将从规划审批、规划监察、质安监督、产权登记管理等6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把好规划审批关。对申报审批的房建工程,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把好规划审批关,对违反规划的房建工程,坚持“不受理、不变通、不研究、不审批”。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建工程不得组织规划放线。
二是把好设计关。设计人员应根据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编制设计图纸和文件,不得附和业主意图规避和违反规划编制设计图纸和文件,设计图纸和文件应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对违反规划的“阴阳图纸”,规划股不得审批,建管股不予报建。
三是把好规划监察关。规划监察人员要按照规划审批的房建工程规模和规划许可条件,把好规划放线、基础、正负零和主体验线关并认真做好规划验线记录。不得违规验线、内外窜通、欺上瞒下、以罚代管,坚决堵绝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矮建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把好质量安全监督关。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建工程,质安站和监理单位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手续;对存在违反规划和工程资料不完整的房建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登记。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对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与公共建筑工程一视同仁,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建工程,应依法严肃处理。
五是把好施工控制关。承揽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内容组织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得开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得听任业主意图违背规划、改变设计,降低标准。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个注册建造师经许可后,可以承担3个以下(含3个)房建工程,未在旬阳登记注册的县外注册建造师不能在我县境内承揽房建工程。
六是把好房屋产权登记关。房管部门在审批办理房屋产权相关证件时,在满足其他产权产籍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严格审核规划许可条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没有得到依法处理的房建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为了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对私人房建工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失职渎职和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措施。
一是各监管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加大严查、严管力度,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对失职渎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房建工程业主,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补办规划报建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的施工单位,除了参照对房建工程业主的处罚标准加大经济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违反一次的,给予违法违规施工企业停止参加本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六个月的处罚,暂扣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六个月;违反二次的,给予违法违规施工企业停止参加本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十二个月的处罚,暂扣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十二个月,当年该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年检为不合格,并不予申报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资格晋升的相关手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违法违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清理出旬阳建筑市场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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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y_cjj 文章录入:城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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