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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为加快推进建设学习型机关,规范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培养“三创”型干部,根据城建系统业务工作和干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构成及学习组织
(一)城建局党委中心学习组由局党委成员及班子成员、退二线副科级以上领导、局机关各股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党委所属各支部书记组成。
(二)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党委成员、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局行政股负责学习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活动服务工作,集中学习活动每月至少一次。
(三)根据学习内容或专题实际需要,参加学习人员的范围可随时增减。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四)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主要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城建法律、法规和解放思想、干部职工管理等内容确定专题,
突出全局性、实效性、针对性;原则上每月确定一个专题,于月初由行政股书面通知中心学习组成员,组织相关学习资料,熟悉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
(五)学习活动以自学为主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以学原文要点和基本精神,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讨论、心得交流、学者专家讲座、专题学习、实地观摩等形式,重在交流心得,领会精神实质。
(六)个人的每篇专题交流文章必须是本人手写,并由行政股在一楼大厅集中展示交流。
三、学习要求
(七)中心学习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活动,无故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局党委主要领导请假;每位成员年度内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九次,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股提前三天通知学习组学习时间。
(八)学习中要做到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用结合。
(九)学习过程中要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掌握要义,理解实质。
(十)中心学习组成员年度总结学习情况,书面上报局党委,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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